我的好朋友 “莉莉不露” 最近隨波逐流,養起旅蛙。昨天,我看她發文,以為她要轉路子開始寫旅蛙攻略,沒想到居然是切入[命名],這個大題。
“莉莉不露“說為孩子取名是父母專屬的「特權」。她自己有部車子叫「小藍」,吃飽撐著沒事幹的話,也有把每個傢俱都標上名的雄心壯志。
其實,命名權有非常深的學問,更是門大生意。具有命名權,就代表有某個程度的控制權,甚至是所有權。我生的小孩,只有我有權利能賜給他大名。就算是找算命師挑字,也是我賦與算命師這個命名權。反過來說,我能給旅蛙一個名字,代表這蛙是我的了。前陣子火紅的”三生三世十裡桃花”中,被貶入凡間的白淺上神被封印了所有記憶,連自己名字都不知。煞到她的夜華君給了她一個名字“素素”之後,就情定三生,上床翻滾了。
情侶間濃情蜜意時,也愛互相取名。這時候,你屬於我我屬於你,彼此具有對方的命名權。於是乎我喚你小傻、你叫我歐爸,別人聽了起雞皮疙瘩,兩人相視傻笑地久天長。
命名權不只存在親子關係、男女感情中。哈佛大學教授桑德爾在多年前的著作《錢買不到:市場的道德界限》中,就感嘆命名權已徹底商業化。美國NBA自1953年起銷售球場的命名權;企業捐贈學校一筆鉅資,也能取得校長室的命名權。台灣代工業盛行,對於”你給我錢我就給你貼你要的名”,更是在行。
近幾年,中資企業各地擴張,像是受了多年委屈的鬥士終能一展長才般,屢在金融要地購買高樓大廈命名權,以彰顯中資的實力與知名度。中國滙豐銀行於2000年以3300萬美元購入香港陸家嘴森茂大廈其中四層樓面取得大廈命名權之後,中國國家開發銀行、華夏銀行、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等,無不搶入香港大樓命名權市場。
命名權更有政治上的意義。元朝轉明朝,明朝接清朝。打天下的流寇給時代起個名,立刻變成王。從介壽路到凱達格蘭大道,把中正廟變成自由廣場,每一次命名,就是權力的宣示。先前台灣向美國採購「派里級巡防艦」,政權交接期間立委蔡適應認為軍艦尚未接收,居然讓小馬取得命名權,簡直豈有此理。另外雖然臺灣常有颱風,卻因為政治問題,不屬於世界氣象組織颱風委員會,不能幫颱風命名。明明就是常來自家後院玩耍的野貓們,準備貓食的也是自己,卻只能用隔壁鄰居訂出的命名規則來叫它,想來真是悲哀又讓人感到傷心。
命名權還可以用來鼓勵”發現”。譬如說發現了彗星,可以用發現者的名字來命名。命名權也可以凝聚團隊意識,增加向心力。譬如說我們辦公室最近買了一台新筆電,共同為牠取名 Snoopy 之後,大家都好愛帶著它一起工作,還覺得彼此的人生有了可分享的秘密與通關語,瞬間成為命運共同體。群組裡留言現在都變成:待會兒我要帶Snoopy(筆電) 去 樓下串門子(開會)喔。上班族的人生,霎時間從黑白變成了彩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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