與XX和解──前言

不確定從什麼時候開始,與XX和解變成一種流行。

搜尋「和解」,首先跳出「和解」的法律定義──依據民法第七百三十六條之規定:「稱和解者,謂當事人之約定,互相讓步,以終止紛爭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」。最常見的例子是車禍。當然,我想思考的「和解」不是這種,而是書店可以買到的「和解」或「和好」(例如「與父母和解」、「與自己和解」、「與上帝和好」等等)

而通常這種「和解」或「和好」伴隨著預期獲得「療癒」的結果,是精神、心理層次的行動,是察覺個體「受傷」了、「生病了」,於是尋求並展開的治療行動。

雖然沒有做論文研究也沒有查閱文獻,不過,我想「和解」或「和好」之所以流行起來,和時代的變化絕對有關。記得我自己真正開始意識到「和解」或「療癒」這個課題,是從收看「命運好好玩」、「新聞挖哇哇」、「非關命運」這些電視節目。那時經常會有一位心理醫師上節目解析各種議題,我突然發現:原來很多事情不是前世冤孽/欠債導致,更不用去行天宮收驚拜拜,甚至,也不需要用紫微斗數或星座命盤來歸因。

後來,智慧型手機普及,臉書出現許多心理諮商師/親子教養專家的個人粉絲頁,從他們的貼文或影片,我大量吸收「和解」或「和好」的資訊,多年前讀過一些心靈工坊出版的書,也從只是知識下凡到實務操練,此刻,我覺得可以用文字記錄下來,一個素人的以身試法經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