與XX和解──為什麼要和解

喜樂的心乃是良藥;憂傷的靈使骨枯乾。(箴言17:22)

在問為什麼之前,我是不會問為什麼的人。也許在工作上問了受訪者幾千次的為什麼,但在自己的精神與心理內在,我是沒有問題的。並不是因為逆來順受,而是沒有意識。

我不會大笑,很少落淚,幾乎沒有貪嗔癡怒。好友曾經形容我像一座冰山,當時我不明白,直到某一天,我的靈突然甦醒,意識到自己內在冰山下有一座巨大的休火山,意識到自己的情緒,然後就火山爆發了。一片片撿拾火山噴發的遺骸碎屑,我花了很久很長的時間拼湊整理。

為什麼要「和解」?說真的你可以選擇不要。

如果你身邊有一些人,怎麼吃都不胖,怎麼不吃都爆肥,下雨了莫名流淚,一點小事就居然暴怒,如果不是更年期或是確診憂鬱/躁鬱或各種Psychological Disorders,也許可以想想「和解」這件事。

如果你身邊有一些人,經常性的失眠睡不好,好不容易睡了,卻噩夢連連,也許可以想想「和解」這件事。

如果你身邊有一些人,約吃飯或喝咖啡的地點,永遠避開某些區域,也許可以想想「和解」這件事。

如果你身邊有一些人,提到某些關鍵字(也許是某個人、某首歌、某個景點)是大忌,也許可以想想「和解」這件事。

如果你身邊有一些人,已經有很長一段時間無法進入一段新的親密關係,也許可以想想「和解」這件事。

再說一次,「和解」不是必須,除非你身邊的那些人已經充分意識到「和解」可能是一種藥方/出路,否則千萬不要貿然進行,也不要鼓吹別人「和解」,「和解」有它的風險和後座力。

最後,我認為「和解」的出發點是純然「自利」的一種行為,是為了解開自己的心結,解除自己的愧疚/自責/罪惡感,是為了讓自己好過一些。它不像車禍,比較容易判定肇事原因和罪責。與父母/前度戀人/自己/上帝和解或和好,很難找出對錯,很難衡量誰「受害」或被影響的程度比較大。在人與人的關係當中,從來就沒有對錯,只有立場和角度的不同。

人與人就是互相傷害/療癒的關係,你被A傷了,從B獲得撫慰,B傷了C,C從D獲得療癒。

這是我目前的想法。